自动化与电气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8文章作者:编辑:刘吉宇审核人: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员工创新创业教育管理、项目指导、考核评审等工作,提升员工创新创业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成员、指导老师、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

第三条 公司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公司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工作。由公司党委书记、经理为组长,副书记、副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团委办公室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三年更换、动态调整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统筹指导全院各系部专业、科创社团员工干部参加中国国际老员工创新大赛”、“挑战杯”等重点赛事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二)负责统筹公司员工科创社团(协会)、指导教师、评审专家的考核。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各类员工创新创业赛事评审工作。

(四)负责承办公司安排的创新创业赛事及其他工作

第四条 员工科技创新社团(协会)指导教师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公司根据工作业绩对其进行考核奖惩

(一)指导教师带队参赛需经过公司党委书记同意公司团委备案,报销全部差旅费用。如未经允许参赛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每年度根据年底创新创业业绩分数对指导老师进行奖励,根据公司总体奖励金额和业绩积分进行加权奖励。奖励范围为一类重点赛事,二类重点赛事及其他赛事不做奖励

第五条  公司创新创业评审专家负责全院员工创新创业项目和赛事的评审工作,由公司副高职称以上教师组成,聘期为三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一)评审专家系部荐、公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系部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

(二)根据公司各类赛事要求,每次遴选部分评审专家进行科技创新项目作品考评。

(三)根据工作时长年底给予绩效发放,基本标准为300元/天/人。

第六条 该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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